第一條 用熱面積變更是指既有熱用戶因用熱面積發(fā)生變化,到公司申請辦理用熱面積變更相關手續(xù)的行為。包括增加面積、核減面積、銷戶三種情形。
第二條 用戶辦理用熱面積變更需提供以下資料:
(一)用戶原檔案申報主體同意書(單位加蓋公章,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)。
(二)用戶原檔案申報主體的委托書。
(三)辦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。
(四)房屋所有權證。
第三條 用戶辦理用熱面積變更業(yè)務應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無欠費、無違規(guī)用熱行為。
(二)不能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用暖。
(三)不能影響公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。
(四)不能跨界、跨范圍辦理面積變更。